宝丰县李庄乡人民政府程庄村传统村落保护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宝丰县李庄乡人民政府程庄村传统村落保护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宝丰县李庄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采购编号:BFZC2015-BG-092
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建设地点:宝丰县李庄乡程庄村
1.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工程清单及图纸涵盖的全部内容,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1.6工期: 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30 日历天;
1.7质量要求:合格并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定。
2、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投标单位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在施项目(无在建在施项目承诺书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单位近3年以来完成过不少于2项类似项目施工经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料,中标信息须可网上查询);
2.3投标单位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员(房建或市政工程专业)、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房建或市政工程专业)、质检员或质量员(房建或市政工程专业)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途径及查询页面)。
2.4投标单位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该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为缴纳的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提供网页查询页面及查询电话);
2.5外省或外地市投标单位须持有进平或进宝备案介绍信;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2.7 根据平预防办【2010】1号文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到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统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单位须按照如下顺序及内容单独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壹套,须对材料作出相应标识同时保证材料清晰可辨: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持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单位无需提供)③经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8 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我方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招标人将报请政相关行政监督或行业主管部门做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3、报名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报名时间: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3.2 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为民路18号);
3.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纸质,售后不退,不以电子文档出售。
3.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为民路18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其他有关事项
4.1有意投标的单位由法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被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合法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以及本公告第2项(投标单位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原件报名,相关材料须提供复印件贰套附材料清单按以下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具体为: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无在建在施项目承诺书;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投标单位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8)投标单位相关业绩证明材料;9)施工员(房建或市政工程专业)、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房建或市政工程专业)、质检员或质量员(房建或市政工程专业)的岗位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10)投标单位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为缴纳的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提供网页查询页面及查询电话);11)外省或外地市投标单位须持有进平或进宝备案介绍信;12)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虚假材料承诺书。
4.2拟任项目经理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达报名现场。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宝丰县李庄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宝丰县李庄乡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62375863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平顶山市新城区福佑路新城铭座六楼616、618室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375-2193699 13903759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