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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2017年总账系统完善项目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0 10: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简称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总账系统完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1、 招标编号:GXTC-1505133

2、 项目概述:

我行总账系统于2008年上线运行,系统每日自动生成试算平衡表等我行主要会计报表,并为后端系统提供基础财务数据。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系统需要不断进行升级完善工作,截止当前共完成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四期优化完善工作。2015年,为支持我行业务的最新变化,满足银监会等外部监管的要求,需要对总账系统进行持续完善工作。

本项目采用“主合同+任务单”方式实施,即在业务需求不明确或尚未细化的情况下,根据意向性需求和系统往年完善经验,预估人员服务需求作为采购标的物,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一家服务商,与中标服务商签订人员服务主合同。在每一项业务需求明确后,再逐个向服务商按任务方式下达通过审议的具体任务单。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财务年审报告等证明材料,成立不满3年的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3. 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提供近1-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5.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7.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8.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1. 投标人须具备CMMI3 级(含)以上资质。

4、 招标文件发售:

 投标人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售    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特别说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5、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211日上午9:30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九层会议室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 100044

联系人:张翊、李山、樊昱

电  话:010-88354433-320、445、456

传  真:010-88356031

电子邮件:ggyygg_2005@163.com

开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招标人名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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