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龙海乡人民政府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人工造林项目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LZC2015(GK)044陆良县龙海乡人民政府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人工造林项目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陆良县龙海乡人民政府(采购人) 的委托,对陆良县龙海乡人民政府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人工造林项目建设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招标编号:LZC2015(GK)044
2、招标内容:陆良县龙海乡人民政府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人工造林(含种苗,初、补植,肥料,抚育管护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要求 | 项目规模 | 实施项目地址 |
植树造林 | 含种苗,初、补植,肥料,抚育管护等。 | 营造林面积6000亩。 | 陆良县龙海乡双箐口、大竹园、古都依3个村委会 |
3、工期要求:初植造林定植施工期2016年1月;管护期2016年1月-2018年12月,总时间3年,具体项目工期以合同为准。
4、造林地类:其它宜林地。
5、招标范围:含种苗,初、补植,肥料,抚育管护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示工程内容。(项目内容、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方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参考,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施工过程中,招标方有权根据项目区群众的要求和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项目以合同为准)。
6、施工质量要求:必须按批准的作业设计规格质量、密度、面积等国家造林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保证施工质量。
7、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8、付款方式:第一年造林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60%,第二年年底验收合格后支付20%,第三年年底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招标文件的获取:
10.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0.2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
(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报名单位无行贿受贿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证明(需要原件);
(4)承担过近三年、五万亩以上(含三年)的造林工程(出具实施过造林的项目单位对该施工队的造林质量评价证明材料);
(5)工程造林的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6)《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各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1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递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 月10 日下午 2:30~3:00。
投递投标文件地点: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12、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
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叁万元整)不收现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必须详细注明2015(GK)044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于
户名: 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
开户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陆良支行 。
银行帐号:5303220101600000049652 。
1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17、现场踏勘时间:
18.监督电话:
陆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监督电话:0874-6930139。
陆良县纪律监察监督电话:0874—6225561。
采购代理机构: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联系人:孟国庆
联系电话:0874-6264007
地址: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良县政务服务中心后面教育局院内)二楼。
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