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德惠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德惠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HCG-BM-20150012
一.招标条件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受德惠市公安局委托,就德惠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德惠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德惠市公安局
2.3项目预算:人民币约63万元。
2.4采购周期: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注册资金叁佰万以上(含叁佰万)
3.3投标人经营项目应有警用器材经营资质。(需提供省级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
3.4须是公安部技术支持供应商(开标时出示证明文件)
3.5被授权人必须是授权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提供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
3.6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在购买标书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9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26日(法定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09A室)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行贿犯罪证明(由德惠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开具无行贿犯罪证明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5年12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08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德惠市政府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德惠市公安局
联系人:赵主任
电 话:15904409779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10
邮编:130012
联系人: 王志娟
电话: 0431—85832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