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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城区郑营安置小区1#-18#住宅楼剩余安装工程

作者: 发布于:2015-11-19 16: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顶山市新城区郑营安置小区1#-18#住宅楼剩余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新城区郑营安置小区1#-18#住宅楼剩余安装工程,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城区郑营安置小区项目管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报名。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郑营安置小区1#-18#住宅楼剩余安装工程

2.2 采购编号:PXCZC-15307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城区郑营安置小区1#-18#住宅楼剩余安装工程,工程造价约350万元。

    2.4 招标范围:风机、水泵及强、弱电管线(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期:详见招标文件。

    2.6 质量要求:合格。

3.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时出具承诺书)。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3.5 企业201211月以来1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结算审核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结算审核报告日期为准)。

3.6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20151-10月份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报名时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通过人社部门网页进入查询的页面及查询途径,经现场查询无法查实的,将拒绝其报名;若因人社部门系统故障无法查询,可由人社部出具相关证明,在报名期间经招标人核实后此证明虚假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3.7 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根据预检


[2015]7号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档案查询)。

    3.8 外地企业须持有进平备案介绍信(符合平建[2011]137号文件规定)。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报名事项

    5.1 报名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3.资质要求中相关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2 报名时间:201511202015112617:30截止(正常上班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5.3 报名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

5.4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主页》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新城区郑营安置小区项目管理部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5-2667883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权先生    

    联系电话:0375-8970068  13781868977                                              

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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