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机电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835-1501G17N0791)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机电设备采购项目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通达相关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835-1501G17N0791
2、采购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机电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贰仟元整(¥1372000.00元)
4、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供货期 |
1 | 高档平板火化炉 | 1台 | 10日 |
2 | 全不锈钢尾气净化处理系统 | 2台 |
4.1、详细内容:请阅“采购项目需求书”;
4.2、采购范围:国内产品及服务(政府采购);
4.3、付款方式:
4.3.1、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凭合同复印件以及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4.3.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凭采购人开出的收货证明、验收证明以及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 ;
4.3.3、设备经验收合格,正常运行满一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合同余款。
5、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5.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6、合格投标人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2.1、提供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5年08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3.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4.1、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2015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1.4.2、提供2015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5.1、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6.1、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
6.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7、公示媒体及日期
7.1、公 示 期:2015年11月20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7.2、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qycg.gov.cn)
7.3、补充媒体: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http://121.8.166.90/)、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dlsggzy.com)
8、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8.1、报名地点及期限: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楼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2015年11月20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6时30分;
8.2、文件售价:¥150.00元/套(售后不退);
8.3、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8.3.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3.2、税务登记证副本;
8.3.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8.3.4、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9、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信息
9.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6日11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9.2、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楼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0、采购人信息
10.1、名 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10.2、联 系 人:何先生
10.3、电 话:0763-8734247
10.4、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1.1、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11.2、联 系 人:余小姐
11.3、联系电话:0763-3217888、3216188
11.4、传真电话:0763-3783695
11.5、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
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12.1、名 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2.2、联 系 人:谭先生
12.3、联系电话:0763-8738332
12.4、传真电话:0763-8738332
12.5、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山县吉田镇滨江东路6号
13、投标保证金信息
13.1、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0日17时00分(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13.2、金 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13.3、收款户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支行营业部
13.5、帐 号:44698001040013166
13.6、交纳方式:由投标人单位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N0791”保证金
14、其他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或邮寄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