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财政局“汕尾市市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汕尾市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汕尾市市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下载)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WCG20151028G06。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市直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采购。
三、采购预算:资格招标,无预算。
1.包组一:车辆鉴定评估。提供车辆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中标家数2家。
2.包组二:车辆拍卖。根据车辆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车辆进行拍卖及相关服务,中标家数2家。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1月20日上午8时30分起至2015年11月30日下午17时30分止(节假日除外)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上午10时正(注:8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尾市城区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二楼评标室。
七、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上午10时正。
八、开标评标地点:汕尾市城区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二楼评标室。
九、供应商资格:
包组一:车辆鉴定评估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二:车辆拍卖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三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应具有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如有委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人名称:汕尾市财政局。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3692933996。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传真):0660-3826961。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三楼。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