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溪镇中兴西路水泥路面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新溪镇中兴西路水泥路面建设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0851-1561ST00CL20,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26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561ST00CL20
3. 项目名称:新溪镇中兴西路水泥路面建设工程
4. 项目类型:工程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项目内容 | 工期 | 工程预算 | 投标限价 |
中兴西路(金鸿路至东南村)水泥混凝土路面建设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 |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397009.33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10353.85元) | 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的预算金额下降5%,即(397009.33-10353.85)×(1-5%)+10353.85=377676.556元。 |
注:
1) 项目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 监管部门:汕头市龙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交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5月-7月该相关材料)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或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
6.3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4 广东省内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公路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5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建造师)。
6.6 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投标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6.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2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1-12-13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7.3.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7.3.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7.3.3 投标人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7.3.4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7.3.5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拟派建造师)。(须核对原件)
7.3.6 广东省内投标人提供拟派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公路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在该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须核对原件,考核系统上打印的证书视为原件)【广东省外投标人提供拟派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在该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须核对原件,考核系统上打印的证书视为原件)】
7.3.7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须核对原件)
7.3.7.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7.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7.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7.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时间:2015年12月10日 14:30~ 15:00
8.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10日 15:00
8.3 投标及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1-12-13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会议室。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9.1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941.com.cn和www.chinapsp.cn。
9.2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财经报网(www.cfen.com.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tou.gov.cn)、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www.gdlonghu.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小姐
招标项目联系电话:0754-8188 6928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1-12-13室(汕头分公司)
邮政编码:515041
电邮:2998551621@qq.com
网址:www.chinapsp.cn
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1.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采用融资手段,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佘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 2828/189 2894 6358。
12.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账户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00165090105301 2401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