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政府打击非法乱倒渣土保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政府打击非法乱倒渣土保安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MC2015-160
二、招标人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政府
三、招标人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环岛西南侧
四、招标人联系方式:刘忠英 联系电话:010-60862188
五、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六、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一层108室)
七、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9828109
八、传真:010-61805154
九、项目联系人:纪雪阳
十、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是为门头沟区潭柘寺镇政府打击非法乱倒渣土提供保安服务
十一、项目预算:此项目资金由潭柘寺镇政府自筹,服务费用每年140万元。
十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内);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证明:投标人缴纳近3个月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或投标人2015年度未纳税说明及税务登记证书;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
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或经营所在地或门头沟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
8、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需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证明);
9、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京外公司须具备北京市公安机关开具的外省市在京提供保安服务备案回执。
十三、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十四、服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十五、服务地点: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地域80平方公里
十六、领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 2015年 11 月19日至2015年 11 月 2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十七、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门头沟区双峪路39-1 108室)
十八、标书出售价格:0元
十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28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网银转账、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须在 2015年12月5日(含)前将款项交到指定帐户(以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用途栏注明“潭柘寺镇政府打击非法乱倒渣土保安服务”字样。提交投标保证金后请与采购中心财务(010-69822590)联系,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
开户名(全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
帐 号: 11001009500053001308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时需携带投标保证金交汇款凭证复印件备查。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招标单位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二十、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十一、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二十二、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备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领取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