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交警大队公路智能交通系统二期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平邑县交警大队
地 址:平邑县莲花山路西首
联系人:赵科长
联系电话:13375490060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顺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1号楼13层
联系人:庞工
联系电话:18954106993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平邑县交警大队公路智能交通系统二期工程采购
项目编号:PY2015CG185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
本项目包含:卡口式高清视频电子警察系统、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前场施工基础设施部分及相关工程施工等内容,预算价200万元。
(具体参数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所报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4、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安防工程一级资质;
5、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15年11月19日—2015年11月25日,每日09:00—11:30,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过时不予受理;
2、地点: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东北角,冠鲁商务中心)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中介机构办公区(报名时请提前电话联系,联系电话:18396780219);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3.1.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明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及安防工程一级资质、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进行审查,
3.2. 拟投入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资格证件、养老保险(近三个月)缴费凭据等相关材料。
以上原件审查,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审查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5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东北角,冠鲁商务中心)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账 户: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5-89160-10400-0196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莲花商城分理处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