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康复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我公司现就康复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康复设备采购
二、招标编号:GXBSZC2015-G1-111-XY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采购内容:康复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并具备安装调试能力;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11月 19 日至2015年11 月 25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正常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 靖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靖西县幸福广场政务大厅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本项目不提供电子标书、不代办邮寄),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 (6)人民检察院回执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7)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人员(委托时必须提供),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15年1月至9月份), (8)提供上两年度(2013年、2014年)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财务会计审计报告;(9)提供2015年1月-9月的完税证明;(10) 提供本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原件。(11)如是经销商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采购货物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注明提供原件的收原件,未注明提供原件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1)(2)(3)项报名时原件备查。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5年12 月 5 日17时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交至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文明分理处
银行帐号:6037 1201 0104 3606 63。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2月 9 日下午15:00 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靖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靖西县幸福广场政务大厅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2月 9 日下午15:00分在靖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靖西县幸福广场政务大厅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业务咨询:
咨询联系人:陆素花
咨询电话:13977694002、0776-2806923(办) 0776-2806963(传真)
十二、网上查询地址:
靖西县人民政府网(http://jingxi.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www.gxzfcg.gov.cn)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