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汽车轮胎、电瓶、防冻液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供应商征集项目招标公告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其所需的南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汽车轮胎、电瓶、防冻液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供应商征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YHYGK2015-1330
二、项目名称:南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汽车轮胎、电瓶、防冻液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供应商征集项目
三、项目概况:
1. 招标范围:南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汽车轮胎、电瓶、防冻液采购
2. 协议供货时间:自中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3. 标段划分共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汽车轮胎
第二标段:汽车电瓶
第三标段:汽车防冻液
四、标书售价:第一标段500元/份,第二、三标段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购买标书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2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4:30—17:30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楼403(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11日上午9:00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厅(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1日上午9:00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15年12月11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厅(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九、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
2、具备提供充足货源并保证货物质量的能力;
3、在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具有效许可或资质证书方可经营的项目,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资质;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4、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名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十、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或专项授权书以上要求验原件,交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相关网站上发布。
十二、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南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7-65018981
招标代理机构: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237703229
E-mail:nyhyzb@163.com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