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测设备(结余资金)、遥测备品备件(结余资金)、流速仪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由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水利厅以豫水管函[2015]20号、豫财农[2015]73号、豫水管[2015]36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节余资金。招标人为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遥测设备(结余资金)、遥测备品备件(结余资金)、流速仪购置项目。
2.2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1955、56、57。
2.3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节余资金。
2.4 招标范围:完成15处站点的遥测设备更新改造,RTU(含机箱及配套线缆)12套、无线水位短传从站RTU(含短传电台)3套、无线水位短传主站RTU(含短传电台)3套、12位格雷码浮子水位计、流速仪等设备的采购。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
2.7供货期要求:1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主要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设备除外)、相关设备应具有中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6 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告知函(需要查询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于
4.2报名地点: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红旗路豫水大厦5005室)。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注:主要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关设备应具有中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可为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其余均应提供证件原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地 址:郑州市纬五路10号
联 系 人:
电 话:0371-6557172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红旗路豫水大厦5楼
联 系 人:
电 话:0371-65350087
邮 箱:shanhejianl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