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通信中心上海海岸电台海上无线电气象传真系统工程发信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通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就上海海岸电台海上无线电气象传真系统工程发信设备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委托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
二、项目名称:上海海事局上海海岸电台无线电气象传真系统工程发信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供货范围包括如下设备及其配套服务:
设备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天) | 交货地点 | 规格要求 |
MF/HF 发射机 | 4台 | 150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MF/HF 发射机 | 1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1、 投标人必须对本标的所有标的物进行投标,只对项目的某一或某些内容响应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核算能力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2)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2至今)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 投标人应为投标设备的制造商、直销商或授权代理商。如代理商参加投标,需提供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代理证明和制造商出具的本次招标项目(写明招标编号)唯一代理的授权函。
所投发信设备必须满足近五年(2010年至今)至少有成功应用于海岸电台或类似项目案例(设备至少包括10kw或以上MF/HF发信机)。投标人需提供相应销售合同并填写销售业绩的情况说明表。
4) 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须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没有不良记录。
5) 提供证明投标人信誉情况良好的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2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记录;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于2015年 11月18 日至2015年11月25 日(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到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邮购需加邮购费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
招标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汇款和邮购通知后,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地址,在投标文件截止购买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如有丢失或迟误,招标机构概不负责。
未在招标机构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收。
招标人提供给潜在投标人的招标文件,要求潜在投标人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 8 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 12月 8 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逾期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25开标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招 标 人: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通信中心
邮 编: 201206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电台路1号
联 系 人: 钱志勇
电 话: 021-58556481
招标机构: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
电 话: 010-56529797
联系人: 段娜
传 真: 010-56529727
电子邮件:vipdanna@126.com
邮 编: 100022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营业室
人民币帐户:020008060900650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