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食堂燃气节能设备供货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食堂燃气节能设备供货及安装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商参加。
项目编号:HGCZB2015-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学生食堂燃气节能设备供货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食堂燃气节能设备供货及安装;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项目建设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内;
2.4 资金来源:国拨资金;
2.5 招标内容:
2.5.1标段1:
节能炒菜灶:62台套(双眼粤式灶,灶台面积≥2m*1m);节能大锅灶:13套;节能蒸箱:31台套;
2.5.2标段2:
小型蒸汽发生器:(蒸发量60 kg/h)65台套(含软水机);(蒸发量200kg/h)5台套(含软水机);
2.5.3以上两个标段可兼报兼中。
2.6 供货及安装工期:5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的通知时间为准;
2.7质量要求:
2.7.1节能炒菜灶:商用燃气灶具检验报告(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热效率≥45%;
2.7.2节能大锅灶:商用燃气灶具检验报告(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热效率≥55%;
2.7.3小型蒸汽发生器: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省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热效率≥80%。
2.7.4 检验依据
GJ/T28-2013《中餐燃气炒菜灶》;
GB30531-2014《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1的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厨房设备制品制造及销售企业,需具备国家产品生产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标段2的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燃气蒸汽发生器制品制造及销售企业,经销商或制造商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3.2 投标人如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本次招标不接受同一品牌授权两家以上投标人参与投标(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3.3 投标人需提供所报标段单个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3年内累计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在2012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完工,具体以合同(原件)为准;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4.1.1 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携带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段1携带)等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1.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除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外,还需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段1携带)(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4.1.3 唯一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原件;
4.1.4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具体以合同(原件)为准;
4.1.5 产品检验报告(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标段1);产品检验报告(省级以上专业检验机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标段2);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6 法定代表人签授的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原件,授权委托书上标注投标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号码;
4.1.7 报名时投标代理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标注仅限本次投标使用字样,投标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职工。
4.1.8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留存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4.2 报名的时间和地点:请于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主楼216室报名。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网(http://www.cec.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hrbeu.edu.cn )同时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工程大学
地 址:哈尔滨市南通大街145号主楼216室
联 系 人:裴景成
联系方式:0451-82569870
哈尔滨工程大学后勤基建处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