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园林局江心公园保洁、绿化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福州市仓山区园林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江心公园保洁、绿化养护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招标项目情况
1.1 项目名称: 江心公园保洁、绿化养护项目
1.2 招标采购编号: 2015-FZSG387
1.3 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 包 | 项目名称 | 服务 年限 | 预算(最高限价万元) | 简要技 术要求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地址 |
一 | 江心公园保洁、绿化养护项目 | 3(其中绿化养护2年) | 208.084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市仓山区园林局/83477190 | 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18号 |
1.4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二、 招标文件发售
2.1 发售时间:
2.2购买及办理报名登记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2.3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五、 项目经办人:林瑞芳
六、 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25 传真:0591-87813238 E-mail:fjzszb@163.com
七、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有含园林绿化相关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不低于三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d.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八、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九、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人民币5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招标代理人: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
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767686转625
传真:0591-87813238、87845818
项目联系人:林瑞芳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