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旧城镇人民政府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8 10: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黄骅市旧城镇人民政府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HBHY-2015-01106
招标人名称:黄骅市旧城镇人民政府 |
招标人地址:黄骅市旧城镇 |
招标人联系方式:张金超 0317-5624989 |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晓龙 13011998966 |
招标范围: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挂桶式垃圾车、双臂式地坑垃圾清运车、电动清扫车、分体式垃圾压缩成套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供货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垃圾压缩设备和垃圾转运车辆的生产或销售;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为所采购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5、投标人须提供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所投垃圾压缩设备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检验报告(垃圾压缩设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于投标时递交。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自行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文件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项目联系人:刘晓龙 |
联系方式:13011998966 |
招标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69010210 |
黄骅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5223756 |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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