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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中心小学管弦乐队及民族乐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8 10: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中心小学
管弦乐队及民族乐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XJY-2015-153

项目名称: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中心小学管弦乐队及民族乐器设备采购项目

1.  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中心小学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中心小学管弦乐队及民族乐器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详见技术规格,该技术规格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本招标为公开招标。

3.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20151118日至20151124起每天(节假日、公休日除外)9:3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到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查阅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120809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怀柔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3309

(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和业绩;投标人要提供同类项目业绩并在北京市拥有长期固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机构;

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合法拥有者,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对产品提供针对本项目给予产品授权书,生产厂家投标的不必提供。

6. 项目预算金额:总金额为(人民币)94万元整。

7.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9000元。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表述)。

9. 报名携带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报名时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审查后归还,复印件招标公司留存)

 

 

 

 

 

 

 

招标代理: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B1015

邮  编:100055

电  话:010-83065122/23/32/33-80113321100972

传  真:010-8306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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