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采购执法记录仪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就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采购执法记录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采购执法记录仪项目
2、招标编号:郑财公开(2015)X111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购买一批执法记录仪,数量350个(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物品、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投标人所投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 947-2011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
4、投标人须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具有货物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唯一正式的授权,同意提供该货物(分公司或办事处授权无效);
5、投标人须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 11 月 18 日至2015年 11 月 24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冉屯路与秦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中机工程办公楼9楼);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现金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售后不退。
5、其他有关事项:购买招标文件应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A/T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
(4)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正式的授权书(如为代理商);
(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 9 日上午9:30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冉屯路与秦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中机工程办公楼9楼会议室);
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5年 12 月 9 日上午9:30整;
2、开标地点: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冉屯路与秦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中机工程办公楼9楼会议室);
3、其他有关事项:各投标人需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七、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外网》上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 系 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0371-8888080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路与秦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中机工程办公楼9楼
联 系 人:杨女士 赵女士
联系电话: 0371-55638076 18638009621 18638009695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