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公安局智能交通信号灯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杞县公安局智能交通信号灯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所)受采购人杞县公安局的委托,就杞县公安局智能交通信号灯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杞县公安局智能交通信号灯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WFW-2015-028
3、采购内容:智能交通信号灯系统
4、项目资金:126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是本项目投标主要设备(信号机、信号灯)的生产厂家,具有完成本项目的必须设备,以备现场考察;
3、所投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平台必须与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有平台互联互通,出具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有平台厂家互联互通证明(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管理系统平台是由郑州宝龙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4、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提供所投产品相关检测报告;
5、投标人携带:(1)查询申请书(写明查询事由、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2)法人授权委托书;(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查询结果自受理查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先到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一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室(地址: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处杞县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1-28666651)或公司、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企业、法人无行贿记录查询,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到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一楼投标报名服务台(地址: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处杞县便民服务中心)报名。
2、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有平台厂家互联互通证明、所投产品相关检测报告。(报名时提供原件)。
委托代理人同时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以上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一式2份复印件, 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3、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资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按项目估算价的2%取整提交,资信保证金数额按项目估算价的10%取整提交,投标资信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投标资信保证金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25000元、资信保证金126000元;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账 号:5030629900012
地 址:金城大道中国人行一楼
6、如需邮购采购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12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三楼开标室(地址: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处杞县便民服务中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三楼开标室(地址: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处杞县便民服务中心)。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杞县公安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03788908
集采机构: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所)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371-28666996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