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三幼儿园消防安全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三幼儿园消防安全改造工程,招标编号:JM-2015-11-7673,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三幼儿园消防安全改造工程;
2.2 招标范围:消防安全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程建设地点:幸福东路与华新街交汇处;
2.4工期:2015年12月15日~2016年4月13日,工期:12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无在建工程;
3.3拒绝已被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6外省企业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办理备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方可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年 11 月18日至2015 年 11 月24日,每日上午 8:30 至_11:30 时,下午_13:00 时至 16:00_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招标代理部,
4.2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2 月10 日13:30时,地点为长春市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招标控制价:¥332.2087万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626号
联 系 人:王立娟
联系电话:0431-8877878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招标部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李玲
联系电话:0431-89618211-8053
监督举报电话: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0431-89865657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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