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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基本建设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8 08: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基本建设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基本建设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JM-2015-11-768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华军、申晓晶

项目联系电话:0431-86805171、8799028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431-859791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辛华军、申晓晶0431-86805171、8799028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基本建设维修项目已由长春市教育局长教规划函字【201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建设资金为100%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中心实训基地改造1130.4平方米、捷豹路虎项目实训基地改造1485.2平方米、大众师培中心实训中心改造790.24平方米、汽车运用学院地面维护6500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院内。

2.3 招标范围:维修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2月20日,共计65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工程投资:504.7763万元(含暂列金16万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012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在建证明原件,否则否决其投标),2012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3 入吉企业在本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 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认定标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4.776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8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2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10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开评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开评标室

1.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资金监管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0431-8986565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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