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2015年中央支持地方项目国内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吉林医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设备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全部内容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吉林医药学院2015年中央支持地方项目
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心理行为矫治训练中心1;
第二标段:分子诊断中心;
第三标段:心理行为矫治训练中心2
用途:实验教学
货物名称:桌面式眼动仪等
数量:一批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编号:0773-1541GNJL02063/02-04
3、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携带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合格投标人中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合格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原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类似业绩合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 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1月24日(节假日除外)的8:30 -11:30至13:00-16:00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标书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第三标段: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携带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合格投标人中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合格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原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类似业绩合同(注:类似业绩合同应为近两年箱载演播室项目的业绩证明(提供至少2份箱载系统销售合同,并且金额不少于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 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1月24日(节假日除外)的8:30 -11:30至13:00-16:00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标书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金额为人民币47,000.00元;第二标段:金额为人民币45,000.00元;第三标段: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元。投标保证金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保证金于开标时间截止2日前以电汇形式交纳,已到账为准。并将汇款凭证于2015年12月17日11:00时(北京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
6、兹定于2015年12月17日11: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本项目预算:第一标段:人民币239万元;第二标段:人民币229.54万元;第三标段:人民币63万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予接受。
洽购标书: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
招标代理: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6室
联 系 人:林叶
电 话:0431-81150785
邮 编:130000
传 真:0431-81150785
采 购 人:吉林医药学院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方式:0432-6456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