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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清市皮肤病防治院“准分子紫外线治疗仪”(招标编号:2015-FZSG375)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7 17: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清市皮肤病防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2015-FZSG375  批复号:2015融财购计[135]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简要技术指标

招标单位

地址

准分子紫外线治疗仪

1

50

详见招标文件

福清市皮肤病防治院/13960975215

福清市

3.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1117日至20151124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办公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有效年检)。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投标。

4.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2212室。

5.     项目联系人:陈小芳

6.     联系电话:0591-87767686-613  传真: 0591-87813238   E-mail: fjzszb@163.com

7.     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具有报价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提供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纳税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还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d.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在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12080900(北京时间)

9.     开标时间:201512080900(北京时间)

10.  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11.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50元(纸质版或者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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