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监狱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7 22: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福建省永安监狱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对(FJGC-G-2015-FS162、福建省永安监狱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FJGC-G-2015-FS162
2、项目名称:福建省永安监狱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1 | 1 | 蔬菜 | 1 | 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 900000 |
2 | 1 | 植物油及其制品 | 1 | 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 1700000 |
3 | 1 | 其他谷物 | 1 | 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 3130000 |
4 | 1 | 塑料制品 | 1 | 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 120000 |
5 | 1 | 调味品 | 1 | 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 1010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4.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5.1合同包一:(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9)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10)投标人蔬菜须有5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或蔬菜公司(提供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2)法定代表人法人 (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释义:(1)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其他组织的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凭据中须体现投标人代表姓名);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其他组织的企业须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中须体现投标人代表姓名);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5.2合同包二、合同包三、合同包四、合同包五:(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9)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10)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释义:(1)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其他组织的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凭据中须体现投标人代表姓名);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其他组织的企业须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中须体现投标人代表姓名);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购买时间及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7日起至2015年12月2日,每日8:00到12:00,14:00到18:00(北京时间,下同)。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及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6.2购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7、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购电子版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8、供应商网上报名开始时间:2015年11月17日08:00:00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02日18:00:00
9、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10日09:3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12月10日09:30:00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
11、本项目采购人:
福建省永安监狱
地址:
福建省永安市大洲后26号
联系人姓名:
福建省永安监狱
联系电话:
05983827722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项目联系人:
徐一彬
联系电话:
83393301/02
网址:
www.fjgczb.com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账号:
35001870007052517035
12、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fujian.gov.cn/上,;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
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办理政府采购专用章
(CA卡)并进行网络注册入库(详见下面链接)
http://cz.fjzfcg.gov.cn/n/webfjs/article.do?noticeId=0F4D993B4FEB4156A00B26A3CF2601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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