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灵川县八里街消防中队建设工程(GXDHGLZB2015111103)招标公告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川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川县八里街消防中队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灵川县八里街消防中队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GXDHGLZB20151111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583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川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桂林市灵川县
联系方式:何先生 139078328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代理机构地址: 0773-2858333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灵川县八里街消防中队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GXDHGLZB2015111103
建设地点:桂林市灵川县八里街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规定,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同时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7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拟对灵川县八里街消防中队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灵川县八里街消防中队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GXDHGLZB2015111103
建设地点:桂林市灵川县八里街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规定,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同时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且能自行做好周边村民群众工作。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册职工,且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2.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时30分,下午15: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由授权委托人、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以下资料购买: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正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造价员上岗证或执业资格证,上述人员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4年1月~2015年10月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证明、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桂林市外施工企业另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及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上述资料原件核查后退回,同时须提供复印件一套(盖单位公章)。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份(不含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采购预算金额的1%(须足额交纳,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竞标人必须于2015年12月8日10: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到达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45001635207050705822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5年12月9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和地点
6.1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2月9日10时00分在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开标。
6.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授权委托书)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
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传真:0773-2858333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招标人:灵川县公安消防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7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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