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直管县环保能力建设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邓州市直管县环保能力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同意筹建,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邓州市环保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2.2、服务地点:邓州市
2.3、招标编号:HNFY-2015-126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5、招标范围:采购监测、监察、应急、监控等专业仪器设备
2.6、供货期: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一标段:环保设备采购项目
二标段:环保仪器及危险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投标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单位营业范围应包含环保设备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4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报名期间开具)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标段:
1投标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投标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单位营业范围应包含实验分析仪器化学试剂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若为授权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4投标单位应具有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报名期间开具)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4.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及领取文件地点: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邓州市新华路与古城路交叉口东30米路南工商银行)。
4.3、报名需携带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上述资料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两套(须逐页加盖公章,报名时一并提交。)。
4.4、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邓州市环保局
联系人: 范先生
电 话: 130376175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18137235830 18039685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