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XPRG2015187)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贵港市覃塘区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XPRG2015187)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XPRG2015187)
项目编号:XPRG201518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伟梅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5670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港市覃塘区民政局
地址:贵港市覃塘区
联系方式:梁耀所 0775-48612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戈伟梅 0775-4556706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港宁花园一区北面3栋43号(兴贵路13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1栋,5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2500m2,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图纸要求。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 业绩要求:无。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3.5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须经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5593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8日 08:00 至 2015年11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已由 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覃发改社会[2015]35号 批准建设,经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审批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编号:150759)批准,招标人为贵港市覃塘区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 自治区专项资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XPRG2015187
2.3建设地点: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
2.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1栋,5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2500m2,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图纸要求。
2.5投资概算价:约人民币叁佰伍拾万零伍仟伍佰玖拾叁元捌角整(¥3505593.80元)。
2.6定额工期: 205 日历天,要求工期: 18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防雷工程等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5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须经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11月 18 日至 2015 年11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30 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二楼)(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2015 年11月 18 日至 2015 年11月 24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30 时至5:30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 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 12 月 9日9时00分,地点为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龙脉华庭3号楼二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进度支付,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必须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后,经审计机关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扣除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保留金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至100%(无息)。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贵港市政府采购网、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覃塘发改社会[201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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