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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清远市(市直、经济开发区、清城区、清新区)2016年度公务车辆协议维修企业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7 17: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别受清远市财政局、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658-1501SZTCG292

二、项目名称:增补清远市(市直、经济开发区、清城区、清新区)2016年度公务车辆协议维修企业采购项目

三、采购信息

采购内容

项目性质

服务期限

确定增补清远市(市直、经济开发区、清城区、清新区)2016年度公务车辆协议维修企业

政府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供应商必须清楚,协议维修企业资格的取得并不等同于业务的产(发)生。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6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供所属期为2015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三)提供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5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四)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五)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七)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原件。

(八)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九)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参加投标。

(十)在清远市(市直,或经济开发区,或清城区,或清新区)内注册,并设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十一)具有二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

五、公示

(一)本项目公示八个工作日(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7日)。

(二)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及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yggzy.cn)。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一)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30至17:3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二)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4项原件(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二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招标文件答疑会信息

(一)时间:2015年11月30日10时正(请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

(二)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室2。

(三)各潜在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11月30日10时之前,将需要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面递或传真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八、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一)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1日9时30分(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

(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九、开标信息

(一)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1日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一)名称: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二)联系人:李幸男。

(三)电话:0763-3382025。

(四)传真:0763-3380185。

(五)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十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清远市财政局

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联系人

许女士

钟女士

潘先生

王女士

电话

0763-3877328

0763-3483660

0763-3939952

0763-5813296

传真

0763-3385561

0763-3483660

0763-3939952

0763-5813296

地址

清远市北江二路市财政局

清远市经济开发区一号区

清远市清城区金碧路财政综合大楼

清远市清新区清新大道16号

十二、监管部门信息

名称

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许女士

钟女士

钟女士

陈女士

电话

0763-3877328

0763-3483660

0763-3939952

0763-5813296

传真

0763-3385561

0763-3483660

0763-3939952

0763-5813296

地址

清远市北江二路财政局综合办公大楼7楼

清远市经济开发区一号区

清远市清城区金碧路财政综合大楼5楼

清远市清新区清新大道16号

注:1.采购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 质疑投诉文本”之“一、质疑函”的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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