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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GP20153167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廉租房维修工程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11-17 17: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8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市区住房项目选聘维修企业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7620020005
项目联系人:赵文辉
项目联系电话:0316-6065910
采购人: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2229011
代理机构:廊坊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6065910
预算金额: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08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1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0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政府采购办公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通过廊坊市采购中心预审的供应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资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5)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6)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7)税收证明:缴纳近6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处下载 网址:http://www.zfcg.lfang.gov.cn/index.html);(9)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的告知函可开标时提供);(10)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原件。资格预审时明确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预审,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服务内容1、室内、外设备设施的修缮;2、本项目范围包括:(1)室内:防水;墙面、瓷砖修复;上、下水管道修复;门、窗的修复及更换;天棚吊顶的修复及更换;地暖(暖气片)的修复等。(2)公共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施、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设备、道路、垃圾转运设施等。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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