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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燃气锅炉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7 17: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7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燃气锅炉及配套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1610020035
项目联系人:王少辉
项目联系电话:0312-8176865
采购人: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17731202621
代理机构:保定金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清苑区富昌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8176181
预算金额:4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27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1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2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保定金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2、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认证;3、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4、投标单位需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报名时携带的下列资料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有效)(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认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标时提供以上资质原件,资格后审。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技术质量要求:1.所有设备必须注明生产厂商、产地、品牌、型号等技术参数。2.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所供产品在各方面均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及规格和数量,如有问题,必须更换、补充。更换、补充等处理及相应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担(情况过于严重者,采购方有权无偿废除与其签定的合同)。3.售后服务要求3.1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3.2缺陷保修:如果设备交付使用后,缺陷多次反复出现,供方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直到最后纠正缺陷、供方提供的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3.3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可免费更换,质保期外维修只收取成本费。(三)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要求1、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四)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2、分别报出产品的单价及总价,但包内所有产品必须全部报价,不得拆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报价范围:投标报价包括产品的制造、供货、运输、装卸、各种税金、验收、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操作指导等一切费用。(五)包装、运输、保管及保险所有设备由中标方免费运送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中标单位应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及运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中标人负责到用户指定的安装地点进行安装调试。中标人应设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协调管理工作。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调试:按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进行。货物的拆箱、安装、调试等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六)验收投标人应给出项目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办法等,验收由采购人、中标人、最终用户及相关技术监督部门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名。(七)技术文件中标人应于验收后向用户提供验收报告、技术文件的归纳、整理、提交。技术文件包括验收报告、技术文档、硬件技术资料。(八)完成时限: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九)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总货款的70%,安装调试完毕后付25%,剩余5%质保金于一个采暖季后付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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