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本级)省级-肉牛冻精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7 10: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吉林省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吉财采计X【20151026】-9024号)的要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受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的委托,对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省级肉牛冻精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 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采购项目的名称
2.1采购名称及数量:肉牛冻精 79.2万剂
第一包:肉牛冻精 39.2万剂
第二包:肉牛冻精 20万剂
第三包: 肉牛冻精 14万剂
第四包: 肉牛冻精 6万剂
2.2项目编号:DH-2015FZB736
2.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3交货地点:吉林省内各县畜牧总站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地级市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农业部指定部门颁发的精液《检验报告》、布病、结核病监测报告和口蹄疫监测报告,所投种公牛必须全部是列入农业部公布参加2014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名单的种公牛,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有类似项目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发售:被授权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和本项目标的物相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近三年类似业绩三项(含)以上(合同、中标通知书)、银行资信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及合格投标人要求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近三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相关证件加盖财务专用章)于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3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新址)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一包售价人民币1500元,第二、三标包售价人民币1000元,第四标包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新址)4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
5.2开标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新址)4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31-87810891
办公地址:长春市西安广场牧业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3座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何经理 1357899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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