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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革命烈士纪念物保护单位管理处关于集宁战役红色纪念园胜利广场增加主雕及附属雕塑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7 09: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附件材料
1 集宁战役红色纪念园胜利广场增加主雕及附属雕塑项目 1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并具备以下特定预审条件: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 4、报名企业提供在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5、报名企业在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6、报名企业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同时具有中国雕塑家协会颁发的会员证书和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注:本人带身份证原件、会员证书和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到报名现场确认),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原件,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审验合法有效投标企业资质原件的时间、地点: 2015年12月8日下午3:00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公证处公证人员共同审验投标企业资质原件,发放资质审验合格书,逾期不参加资质原件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每个工作日上午 时,下午 时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提交上述“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所件有报名资质文件原件和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供应商公章交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留存。(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有效。)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 012000
联 系 人: 王巍彬、白健
联系电话: 0474-8305226
投标保证金账户
1、账户名称: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 户 行: 内蒙古银行乌兰察布新区支行
账    号: 108701201110000278
2、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单位名称: 集宁革命烈士纪念物保护单位管理处
地    址: 集宁区白泉山
邮政编码: 0120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0474-8254505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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