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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7 09: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公安厅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1179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公安厅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力涛  电话:0311-6699211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 张津           电话:0311-66635036

开标联系人: 何炜               电话:0311-66635093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532

采购内容: 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序号

软件及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应用服务器

1

 

2

数据库服务器

2

 

3

安全网关

1

 

4

ETL工具

1

 

5

商务智能工具

1

 

6

视频平台

1

 

7

车载定位模块

120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81.5万元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三级以上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厂家出具的ETL工具和商务智能工具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软件登记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或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厂家出具的软、硬件使用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8日8:30-9: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8日9:00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8日9:00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二楼第一开标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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