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郑州市二七区选取2016-2017年度工程设计、监理定点服务单位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7 08: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委托,就郑州市二七区选取2016-2017年度工程设计、监理定点服务单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市二七区选取2016-2017年度工程设计、监理定点服务单位项目

招标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5- 156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招标内容:A包:负责郑州市二七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金额30万元以内(不含30万)的业务。

B包:负责郑州市二七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程项目的监理预算金额30万元以内(不含30万)的业务。

服务期限两年。

标段划分:A包:设计标段

A1、房屋建筑工程

A2、市政公用工程

A3、公路工程

A4、信息系统工程

B包:监理标段

B1、房屋建筑工程

B2、市政公用工程

B3、公路工程

B4、信息系统工程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生产和经营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201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3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A包: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及以上等级设计资质;

B包: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及以上等级监理资质;

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有效期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 11 16 日至2015  11 26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2209室)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售价:300/本,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④企业资质证书;

201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公司盖章);

⑦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显示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以上资料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  12     08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2212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5  12     08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2212室);

3、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

联系人:老师

联系方式:0371-68810764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女士、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761680371-63976573

传真电话:0371-6397221

联系地址: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2209

邮政编码:450003

八、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  11     16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