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广清轻轨项目龙塘段安置区(井岭村、崩决村、月一村、银一村)三通一平、安置用房一期住宅基础、配电房、服务中心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原清远市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QYYW2015035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广清轻轨项目龙塘段安置区(井岭村、崩决村、月一村、银一村)三通一平、安置用房一期住宅基础、配电房、服务中心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伍拾伍万零伍佰元整(¥550,500.00元);
四、采购信息:
4.1、项目工程预算审核总造价约2613.39万元。工期:120日历天。资金来源由龙塘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4.2、 数量:一项;
4.3、实施时间: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所有工程完工。
4.4、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
4.5、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得分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提供单位人员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9月份或以后任意一个月】。
5.3、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4、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5.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7、按规定由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8、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及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公示
6.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3日)。
七、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7.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3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前台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7.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另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须提供以下第7.2.2、7.2.3点证明材料):
7.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7.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须同时提供当年网上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副本;
7.2.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
7.2.4、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证书副本;
7.2.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7.2.7、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2.8、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须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八、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8.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0日09时30分。(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8.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东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九、开标信息
9.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0日09时30分。
9.2、开标地点:广东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现场考察时间、地点: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
十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1.1、名称:广东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1.2、联系人:陈小姐。
11.3、电话:0763-3385662。
11.4、传真:0763-3374779-824。
11.5、地址:清远市半环北路28号嘉馨商务名苑14层。
十二、采购人信息
12.1、名称: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
12.2、联系人:刘先生。
12.3、电话:13602944258。
12.4、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龙国道与平安一街交界处。
十三、监管部门信息
13.1、监管部门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13.2、联系人:钟小姐。
13.3、电话:0763-3939952。
13.4、传真:0763-3939952。
13.5、地址:清远市金碧路财政综合大楼五楼。
十四、投标保证金信息
14.1、投标人须于2015年12月1日17时3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4.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4.2.1、户名:广东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4.2.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清远连江支行
14.2.3、帐号:2018020229200280806
14.2.4、汇款备注:QYYW2015035
注:
1、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天”,“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 质疑投诉文本”之“一、质疑函”的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广东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原清远市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