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2015年本科教学设备-15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6 16: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工业大学2015年本科教学设备-15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工业大学的委托,就其2015年本科教学设备-15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工业大学2015年本科教学设备-15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191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A标包:大容量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
B标包:电化学工作站等
C标包: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管理系统
D标包:新东方出国留学类课程及互动口语平台
E标包:语音室改造项目
注:投标人可对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个标包(或几个标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标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A包、B包、C包、D包、E包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项目授权书: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为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提供原件),投标人如提供的是中国总代理的授权须同时提供制造商对中国总代理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
3.8、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项目报名及文件出售时间:
4.1项目报名
4.1.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至 11 :30 ,下午14:30至17:00。
4.1.2地点:郑州市丰产路34号大方商务303室。
4.1.3报名时必须携带下述(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现场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授权书、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2招标文件出售事宜
4.2.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同报名时间一致
4.2.2购买招标文件人员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
4.2.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文件费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缴至以下账户,且应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及所投标包等相关信息。
户 名: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市花园支行(或中国银行郑州市丰产西路支行)
帐 号:2520 1850 4936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8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正尚花园酒店二楼会议室(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5号莲花街与牡丹路交叉口南100米)
六、发布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其他说明
1.如果投标人的报名资格证件不在有效期内或未及时参与当年年审,则须由发证部门出具原(证书)有效期延长至___年__月__日的证明。(注:延长后的截止日期应在本项目开标当天日期或之后)。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务必出席开标会(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3.本次项目招标公告、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0371-60135489。
4.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河南工业大学
2015年11月16日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工业大学的委托,就其2015年本科教学设备-15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工业大学2015年本科教学设备-15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191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A标包:大容量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
B标包:电化学工作站等
C标包: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管理系统
D标包:新东方出国留学类课程及互动口语平台
E标包:语音室改造项目
注:投标人可对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个标包(或几个标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标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A包、B包、C包、D包、E包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项目授权书: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为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提供原件),投标人如提供的是中国总代理的授权须同时提供制造商对中国总代理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
3.8、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项目报名及文件出售时间:
4.1项目报名
4.1.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至 11 :30 ,下午14:30至17:00。
4.1.2地点:郑州市丰产路34号大方商务303室。
4.1.3报名时必须携带下述(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现场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授权书、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2招标文件出售事宜
4.2.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同报名时间一致
4.2.2购买招标文件人员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
4.2.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文件费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缴至以下账户,且应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及所投标包等相关信息。
户 名: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市花园支行(或中国银行郑州市丰产西路支行)
帐 号:2520 1850 4936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8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正尚花园酒店二楼会议室(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5号莲花街与牡丹路交叉口南100米)
六、发布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其他说明
1.如果投标人的报名资格证件不在有效期内或未及时参与当年年审,则须由发证部门出具原(证书)有效期延长至___年__月__日的证明。(注:延长后的截止日期应在本项目开标当天日期或之后)。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务必出席开标会(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3.本次项目招标公告、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0371-60135489。
4.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河南工业大学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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