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涧口乡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洛宁县涧口乡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洛宁县集中采购中心受洛宁县涧口乡卫生院委托,对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现将该项目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宁县涧口乡卫生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议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NZC2015-018H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标段划分:一个标包
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二、招标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基本技术要求 | 交验期 | 交验地点 |
1 | 彩色多普勒 | 1台 | 详见基本技术要求 | 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安装调试(交验)完毕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具有与所投产必须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保障能力;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所投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集中采购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时(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409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招标文件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投标保证金:3000元。
5、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洛宁》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法
联 系 人:李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379-6925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