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纪委办案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汝阳县纪委办案设备购置”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共汝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对汝阳县纪委办案设备购置实行国内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现将该项目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汝阳县纪委办案设备购置
2、招标编号:洛汝采(2015)华联037
3、招标范围:货物清单范围内的办案设备(主要包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一体机、便携式打印机、涉密U盘、涉密移动硬盘、碎纸机、保密资料柜、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的购置;
4、项目预算金额:约48万元;
5、交货地点:汝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相关设备的销售,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 投标人须具有电脑及打印机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厂家公章);
3. 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区级及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报名时必须提供,开具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洛阳市西工区定鼎南路52号华源财富广场A座603室。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电脑及打印机厂家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承诺函、《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二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下午15:00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洛阳市西工区定鼎南路52号华源财富广场A座603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共汝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3837966256
招标代理: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郜先生
联系电话:0379-65260919、13460418669
电子邮箱:gdhlly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