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公安局2013年下半年及2014上半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计划节余资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郸城县公安局委托,就郸城县公安局2013年下半年及2014上半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计划节余资金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郸城县公安局2013年下半年及2014上半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计划节余资金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CDZBCG-2015-1263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内容:接处警信息系统平台、网络通信设备、法医鉴定设备、执法勤务装备、指挥通信设备;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标段划分:
一标段:接处警信息系统平台;二标段:网络通信设备;
三标段:法医鉴定设备、执法勤务装备;四标段:指挥通信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其中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一标段: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主要投标产品(多媒体数字程控交换机、网络服务器、录音服务器、接处警台(含班长台)、“一机双屏”电子地图彩显、投影演示系统、会议独立音控设备、演示系统音箱)的授权书;
二标段: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产品(350兆集群系统)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需提供郸城县公安局出具的本系统与市局模拟集群系统以及县局原有模拟集群系统有线联网测试报告(需提供原件加盖用户公章);投标人需提供郸城县公安局原有模拟集群系统厂家的联网承诺函(原件加盖厂家公章);
三标段: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研发、生产或销售警用装备类产品;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产品(高速医用胶片扫描仪、执法记录仪)的授权书;高速医用胶片扫描仪ROSHR产品检测报告;执法记录仪生产厂家软件企业认定证明、CMMI 3级认证证书;
四标段: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产品(视频会议系统终端)的授权书;所提供设备(会议终端)必须实现省、市、县、基层所队四级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互控,提供用户出具的测试报告原件。
3、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能够实现省、市、县、基层所队公安系统平台完美对接;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 11 月 16 日至2015年 11 月 20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南段鑫瑞铭家9楼);
3、购买招标文件应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一标段: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主要投标产品(多媒体数字程控交换机、网络服务器、录音服务器、接处警台(含班长台)、“一机双屏”电子地图彩显、投影演示系统、会议独立音控设备、演示系统音箱)的授权书;
二标段: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产品(350兆集群系统)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另投标人须提供郸城县公安局出具的本系统与市局模拟集群系统以及县局原有模拟集群系统有线联网测试报告(需提供原件加盖用户公章)及郸城县公安局原有模拟集群系统厂家的联网承诺函(原件加盖厂家公章);
三标段: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产品(高速医用胶片扫描仪、执法记录仪)的授权书;另投标人须提供高速医用胶片扫描仪ROSHR产品检测报告;执法记录仪生产厂家软件企业认定证明、CMMI 3级认证证书;
四标段: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产品(视频会议系统终端)的授权书,另投标人须提供用户出具的测试报告原件。
(6)资格要求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其他证明性文件。
(7)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性文件。
投标人若为生产商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涉及自身的材料需提供原件,涉及生产商的需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五、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其他有关事项:各投标人需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郸城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394-869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