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专用教学设备采购2015-44号公开招标项目
致各投标人:
云南经纬招标有限公司受云南农业大学的委托,对云南农业大学专用教学设备采购2015-44号公开招标项目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YNJW20151006
2、招标内容:云南农业大学专用教学设备采购2015-44号公开招标项目
3、招标需求一览表内容如下:
招标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标段代码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备注) |
1 | a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1 | 台 | 云南农业大学 |
2 | b | 全自动凯氏定氮仪(含消煮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1 | 台 | 云南农业大学 |
3 | b | 傅里叶红外光谱仪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1 | 台 | 云南农业大学 |
4 | b | TOC分析仪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1 | 台 | 云南农业大学 |
5 | b | 旋转蒸发仪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1 | 台 | 云南农业大学 |
6 | c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1 | 台 | 云南农业大学 |
7 | d | 四通道连续流动分析仪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1 | 台 | 云南农业大学 |
本次投标须按标段整体投标,不得遗项、漏项,否则做无效标处理。本项目已做过进口论证,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3、投标人的资质和条件要求:
各包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且有相应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
3),如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进行投标,则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
4),投标人近三年无被执行财产、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自行承诺);
5)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并确保其真实、准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出示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证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证件(授权代理人购买)以供查验,同时提交相关证照、证明的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应加盖鲜章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投标人于
6、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每包4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另加100元邮寄费,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后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购买招标文件时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注明E-Mail地址。
7、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截止和开标时间为:
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向云南经纬招标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总价的2%(千位取整)作为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递交形式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缴纳保证金使用转账支票的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所列开户行及帐号自行进账,并将进账单原件交付云南经纬招标有限公司)、电汇凭证形式,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
9、交货时间:进口产品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国产产品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交货时间只可提前,不可推后(含交货、安装、调试)。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最短交货或项目完成时间。
10、交货地点:云南农业大学。
11、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主要以书面形式发布。
招 标 人:云南农业大学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黑龙潭
代理机构:云南经纬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鑫苑别墅73栋
邮政编码:650106
联 系 人:李覃宁
电 话:0871-68352800
传 真:0871-68352800
邮箱:yunnanjingwei@126.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
账号:8719047715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