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审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6 16: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本项目舞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审讯录像指挥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采购人为舞阳县公安局,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现将该项目以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舞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审讯录像指挥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舞采谈判【2015】- 31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舞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审讯录像指挥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2.2供货期:依合同签订为准。
2.3质量等级: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 为了保证整个系统的兼容性、稳定性,所投摄像机、硬盘录像机、解码器等 采用同一品牌产品;
3.4 要求所投设备产品制造商2011-2014年连续四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国家级质量行业协会评定的全国质量检验工作先进企业;2012-2014年连续三年获得全国公安系统警用装备十佳品牌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5 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3.6 为了保证制造商实力及售后服务能力,要求所投产品制造商在河南省境内有经过工商局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分公司公章),需在河南省有独立的售后服务中心,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100人,提供近三个月所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7所投产品需具有公安部检测报告,开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事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 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漯河市嵩山路与嫩江路交口moco新世界1号楼企业总部大厦1516室)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投产品摄像机、硬盘录像机、解码器等采用同一品牌产品证明;所投产品需具有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所投产品制造商在河南省境内有经过工商局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分公司公章),需在河南省有独立的售后服务中心,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100人,提供近三个月所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A4纸复印件各三份)
4.3自报名之日起,经确认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购买投标文件
五、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5.1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六、响应性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6.1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始时间:2015年11月23日09:00时;
6.2响应性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舞阳县公安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63958272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638519070
监督部门:舞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5-7696661
2015年11月16日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舞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审讯录像指挥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舞采谈判【2015】- 31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舞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审讯录像指挥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2.2供货期:依合同签订为准。
2.3质量等级: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 为了保证整个系统的兼容性、稳定性,所投摄像机、硬盘录像机、解码器等 采用同一品牌产品;
3.4 要求所投设备产品制造商2011-2014年连续四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国家级质量行业协会评定的全国质量检验工作先进企业;2012-2014年连续三年获得全国公安系统警用装备十佳品牌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5 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3.6 为了保证制造商实力及售后服务能力,要求所投产品制造商在河南省境内有经过工商局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分公司公章),需在河南省有独立的售后服务中心,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100人,提供近三个月所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7所投产品需具有公安部检测报告,开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报名事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 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漯河市嵩山路与嫩江路交口moco新世界1号楼企业总部大厦1516室)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投产品摄像机、硬盘录像机、解码器等采用同一品牌产品证明;所投产品需具有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所投产品制造商在河南省境内有经过工商局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分公司公章),需在河南省有独立的售后服务中心,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100人,提供近三个月所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A4纸复印件各三份)
4.3自报名之日起,经确认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购买投标文件
五、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5.1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六、响应性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6.1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始时间:2015年11月23日09:00时;
6.2响应性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舞阳县公安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63958272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638519070
监督部门:舞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5-7696661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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