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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城污水处理一、二厂特许经营(TOT模式)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6 16: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1、项目名称:黎平县城污水处理一、二厂特许经营(TOT模式)采购项目
  • 2、项目编号:黎政采(2015)095号
  • 3、项目序列号:黎政采(2015)095号
  • 4、项目联系人:刘英
  • 5、项目联系电话:0851-85503530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1、本招标项目投资规模:(1)污水处理一厂于2003年立项,2010年建成运行,设计处理规模为8000立方米/日,投资规模为1500万元。(2)污水处理二期工程于2012年立项,目前正在建设中,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立方米/日,投资规模为2500万元。(3)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建设长度约7000米,投资规模约1800万元。以上三项合计,黎平县城污水处理一、二厂特许经营费为5800万元。2、招标内容:黎平县城污水处理一、二厂特许经营(TOT模式)采购项目。特许经营年限:30年
    • (2)采购数量:1  套
    • (3)采购预算:58,000,000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特许经营年限:30年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黎平县城关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1. 申请人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有三证合一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拥有投资、建设、运营污水处理厂实际经验。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
    • (2)特殊资格要求
                  3. 投标人必须具有投资本TOT项目的投融资能力且其资产负债及信用状况良好,以满足本项目资金需要。投标人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证明具有投资本TOT项目投资实力:3.1 提供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3.2 作出满足本TOT项目投资要求的投资计划书,以及为实现投资计划所采取的保障措施。4投标人应具有运营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能力4.1投标人需具有总规模为2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经验业绩。4.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就组建满足黎平县城污水处理一、二厂特许经营(TOT模式)采购项目运营需要的运营管理机构作出详细安排。4.3投标人应证明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4.4投标人须能证明自己是一家注重企业形象,能承担社会责任,并能保护公众利益的企业。4.5投标人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环保问题或重大环境事故,没有因纳税问题受到税务机关处罚,未因为重大市场违规行为受行政性处罚(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理)(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理)。4.6须提供投标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各级检察机关均可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11-17 09:00:00至2015-11-23 23:3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qdnztb/)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 (4)投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5-12-08 14: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12-08 14:30:00
  • 12、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50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5-12-07 14:3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简称:贵阳银行凯里分行)
      • 帐  号:18910121050000330R50
  • 14、PPP项目:
    •   是否联合体::
    •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
                 本项目为TOT模式
    •            
    •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1. 黎平县人民政府授予中标人运营黎平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的特许经营权。2. 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3. 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为人民币 伍仟捌佰 万元(小写: 58,000,000.00 元)。中标人签订《黎平县城污水处理一、二厂特许经营(TOT模式)采购项目合同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叁仟 万元(小写: 30,000,000.00 元);黎平县城污水处理一、二厂完成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完全移交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支付剩余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1. 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与黎平县人民政府签订《黎平县城污水处理一、二厂特许经营(TOT模式)采购项目合同书》。2. 中标人签订《黎平县城污水处理一、二厂特许经营(TOT模式)采购项目合同书》后30日内,应在贵州省黎平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资子公司即项目公司,从事黎平县城污水处理一、二厂的运营管理工作,中标人与其设立的项目公司对《黎平县城污水处理一、二厂特许经营(TOT模式)采购项目合同书》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4、中标人在黎平县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即项目公司,唯一目的和经营范围为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并与中标人共同履行《黎平县城污水处理一、二厂特许经营(TOT模式)采购项目合同书》中的所有义务。未经招标人批准,该子公司不得从事其他业务。5. 中标人在《黎平县城污水处理一、二厂特许经营(TOT模式)采购项目合同书》生效后五年内,不得转让子公司的部分或全部权益。五年后,中标人需转让子公司权益的,须征得黎平县人民政府书面同意,但中标人需确保受让方具有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条件。6. 特许经营期内,中标人不得为任何目的将黎平县城污水处理一、二厂设施、设备、房屋、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7. 特许经营期限内,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承担黎平县城污水处理一、二厂厂区占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税费和房产税。8. 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测算暂不考虑增值税,待增值税计算方式明确后,招标人与投标人另行协商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
  • 15、采购人名称: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地址:黎平县开泰路4号
    •   项目联系人: 黄传明
    •   联系电话: 0855-6210422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成都晨越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40号(宏泰世家22-D)
    •   项目联系人: 刘英
    •   联系电话: 0851-85503530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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