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救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的委托,对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救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C252HG252F
二、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救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016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1:数字X射线摄影系统(DR)采购;包2:X光机设备采购;包3: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设备采购;包4:心电图机设备采购;包5:救护车采购。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采购预算:包1:600万元;包2:650万元;包3:1080万元;包4:111万元;包5:1575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
包1-包4: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复印件; 4. 投标人所投设备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提供复印件; 5. 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者转包。 7.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包5: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 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者转包。 7.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备注: 包1-包4报名时被授权人应携带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供应商资格中第2、3、5点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报名。 包5报名时被授权人应携带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供应商资格中第2、4、5点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报名。 参与过《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乡镇卫生院500mX光机和DR采购项目》及《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乡镇卫生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和救护车设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凭发票等相关证明免费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1月16日 至 2015年11月23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9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科学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四号会议室(广州大学城科普路(原西六路)168号)
十、开标时间:2015年12月9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科学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四号会议室(广州大学城科普路(原西六路)168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1 月 16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2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地址:韶关市惠民南路150号 |
联系人:黎先生 | 联系电话:0751-8176586 |
传真:0751-8176586 | 邮编:512026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
联系人:梁浩 | 联系电话:020-62791635 |
传真:020-62791620 | 邮编:51003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龙先生 | 联系电话:020-62791635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