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春监狱阳春监狱罪犯训练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广东省阳春监狱的委托,对阳春监狱罪犯训练场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501A24N3457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监狱罪犯训练场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35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监狱发展需要,为完善监狱基础设施,美化监狱环境,改善罪犯活动生活场所,打造文明监狱。根据监狱总体规划,拟在监狱监管区教学楼前面建设罪犯广场项目,建设面积约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根据项目特点及监狱总体规划进行深化设计、土方、铺设透水砖、麻石、木栈道、配套布置排水系统。
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安装、建筑垃圾清理、相关部门验收及与本项目施工相关服务等。本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3、本项目严禁转包。
4、工期:总工期30天(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或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5、地点:采购人(用户)指定。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投标人没有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在被处罚期内;
4、投标人具有市政共用工程施工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市政共用工程施工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交);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交);
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1月16日至 2015年11月2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8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2楼3号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5年12月8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2楼3号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1 月 16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2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阳春监狱 联系人:蓝先生 联系电话:0662-780612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伟立、梁永玉 联系电话:020-87768198-688、201 |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