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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囚粮和原煤采购项目第五包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6 13: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招标公告

 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物资调配管理中心 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2016年度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囚粮和原煤采购项目第五包 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HXZBCG2015G0024

1.2  项目名称:2016年度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囚粮和原煤采购项目第五包

1.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  资金来源:省财政

1.5  招标内容:

标包

货物名称

采购数量(吨)

质量标准

供应范围

5

大米

2023

三级

详见招标文件

1.6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约定分批交货

1.7  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按约定地点交货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合法企业,且具备营业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3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本次竞标采购货物;

2.4粮食加工企业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2.7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201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13年度2014年度2015(至103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该财务报表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及其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名)

2.8信誉要求:(1)近三年内申请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2)近三年内申请人没有由于不良行为而被县级及以上招投标监管机构限制投标或暂停投标的情况;(3)近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近三年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为准);(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登记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116日至20151120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到场确认,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至10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注册地检查院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受贿记录、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粮食加工企业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出具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若生产厂家参与投标,则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投标无效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两套,影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原件扫描刻录光盘,到 哈尔滨市道里区松发街200号,河松小区402栋2层进行现场确认。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影印件、电子光盘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并上报监管部门。

3.2只有投标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含电子),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与开标地点为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松街与松发街交口,松发街200号,河松小区402栋2楼;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6.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以书面方式并签字盖章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物资调配管理中心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阳街18

联系人:赵先生

  话:0451-86308700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鸿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松街与松发街交口,松发街200河松小区4022

联系人:张先生

  话:13904814896

电子邮箱:13904814896@163.com

二○一十一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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