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及心电监护中央系统等器械购置项目(东采公〔2015〕1195号)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受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委托,对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及心电监护中央系统等器械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东采公〔2015〕1195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及心电监护中央系统等器械购置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48,0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包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质保期 | 交货地点 |
A | 1 | 血液透析机 | 五台 |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交货(包括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 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免费保修服务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B | 1 | 心电监护中央系统 | 一套 | |||
2 | 动态血压仪(一拖五) | 一套 | ||||
3 | 多功能生命监护仪 | 两台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详细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号(即时尚电器城楼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十、开标时间2015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地址:东莞市石龙镇祥龙路1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9-81368837
传真:0769-81368837邮编:523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
联系人:罗立业 联系电话:0769-22317363-8114
传真:0769-22317373 邮编:523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