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南县城湖棚户区拆迁工程第一片区施工(XPRG2015120)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南县城湖棚户区拆迁工程第一片区施工(XPRG2015120)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南县城湖棚户区拆迁工程第一片区施工(XPRG2015120)
项目编号:XPRG20151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伟梅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5670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平南县
联系方式:郑婷婷 0775—78336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戈伟梅 0775-4556706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港宁花园一区北面3栋43号(兴贵路13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地点:涉及拆迁范围的第一片区。
项目规模:拆迁范围划分为三个片区。其中,一片区包括汽运公司、县住建委、县农业局;二片区包括县工信局、商业招待所、百货公司(248号)、百货公司(208号)、县第一幼儿园及地块、文工团地块;三片区包括县供销社、县歌舞团、物质总公司、县橡胶厂(欧元地块)、城顶地块、物资局地块。具体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平面图所示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造物等所有障碍物自基础底面起以上的部分一次性拆除,第一片区总拆除范围约16062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约为人民币100万元。
要求工期:30日历天。
招标范围:平南县城湖棚户区拆迁工程第一片区的施工。
要求质量: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施工单位;(3)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6日 08:00 至 2015年11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南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平南县新交通运输局一楼东厅)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平南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平南县新交通运输局一楼东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