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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主校区体育馆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6 15: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财经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财经大学招标工作办公室对上海财经大学主校区体育馆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财经大学主校区体育馆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

项目内容:上海财经大学主校区体育馆太阳能热水系统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上海财经大学主校区体育馆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包括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空气源热泵、热水箱、水电安装、控制系统及配套设备基础等。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一、合格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施工或经营能力的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以及相关资格;

2. 投标人必须取得太阳能厂家和容积式电热水器厂家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书;

3. 投标人需具备类似项目业绩3个以上;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转包;

5.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关于投标人的其它要求。

二、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单位可委派授权委托人,持下述资质证明文件于20151117-20日(星期二至星期五)、1123日(星期一)上午08:30-11:00 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到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财务处(综合楼)209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资质证明文件包含: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太阳能厂家和容积式电热水器厂家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查验原件和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简介、被委托人的四金证明、近三年内相关项目列表并提供用户联系方式,以上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齐全,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未征得上海财经大学招标办同意的情况下无故缺席开标评标活动的,该单位、法人及授权代表将被记录不良信用,一年内不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招标采购活动。

 

领取招标文件无需支付费用。

投标截止/开标/评标的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上海财经大学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财务处(综合楼)209

人:丁老师

电话(传真):021-65904549

 

上海财经大学招标工作办公室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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