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乐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坪石信用社装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6 15: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乐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坪石信用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乐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乐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坪石信用社装修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SZLC15SG004

3.   项目名称:乐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坪石信用社装修工程

4.   项目类型:工程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项目内容

数量

工期

预算(万元)

乐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坪石信用社装修工程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

人民币约199万元

    各投标单位根据项目清单,须对全部项目进行报价不允许漏项报价。如有漏报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注: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6.3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4  韶关地区以外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文件;

6.5  广东省以内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

 6.6  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5年 11 月  16 日至2015年11 月20 日五个工作日。

8.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11月 16日至 11 月 20日,每日9: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6号万通国际花园C1-C2栋首层)

10.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11.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0.00 元整,售后不退。

12.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2.1投标时间:2015年 12 月 7 日9:30~10:00

12.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12 月 7 日10:00

12.3投标及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6号万通国际花园C1-C2栋首层)。

13.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法定媒体: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4.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乐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    址:乐昌市

联 系 人:陈主任、谢主任

电   话:13318598222、13030112125

1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6号万通国际花园C1-C2栋首层

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方式:0751-8162121(传真)

邮政编码:512000

 

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